2017年22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内蒙古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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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2017〕15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内蒙古足球协会调整改革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内蒙古足球管理体制,全面调整改革内蒙古足球协会。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活力,体现足球管理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运营经验,积极探索内蒙古足球发展的新路子。
    科学定位,明晰职能。调整改革后的内蒙古足球协会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又是具有公共职能的自律机构,承担着体育部门在足球领域的管理责任。
    统筹设计,稳步推进。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理清改革中各类政策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单兵突进。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有秩序有步骤持续推动。以足球改革和内蒙古足球协会改革为内蒙古体育改革的“突破口”,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确保改革稳妥有序。
    突出特色,创新发展。充分整合政策资源,深入研究和处理好调整改革过程中的政策过渡和衔接,防止前后脱节。对调整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坚持改革创新、特事特办、试点先行、逐步完善。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探索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足球建设路径与运行模式。
    (三)主要目标。调整改革内蒙古足球协会,创新协会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明确定位和职能,优化领导机构,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形成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内蒙古足球运动健康发展,为中国足球改革积累经验。
    二、内蒙古足球协会与自治区体育局脱钩
    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实现内蒙古足球协会与自治区体育局脱钩,内蒙古足球协会依法、依章程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对外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一)理顺内蒙古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内蒙古足球协会是具有公益性、广泛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区性自律机构,也是中国足球协会和内蒙古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内蒙古足球协会与自治区体育局脱钩改革完成后,自治区体育局对内蒙古足球协会实施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不再参与足球相关具体业务工作。内蒙古足球协会承担并完成自治区体育局转办的各项足球工作任务。
    (二)合力推进内蒙古足球改革与发展。加强与校园足球的合理衔接,扎实推进体教结合工作,搭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加强政策理论和科学研究,建设管理职业足球队,扶持社会足球发展。积极与中国足球协会进行对接,逐步向亚洲足球联合会、其他洲际足球联合会,乃至国际足球联合会进行业务延伸与活动交流。
    (三)改革完善内蒙古足球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积极稳妥做好相关人员的岗位转换和工作安排,培养一批热爱足球、敢于创新的专业足球人才,自觉自愿、扎实认真地投入到全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当中。
    1.适时撤销自治区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足管中心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择不进入内蒙古足球协会工作的,由自治区体育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选择进入内蒙古足球协会工作的(含体育局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二年内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期间回自治区体育局系统工作的,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妥善安置;进入内蒙古足球协会工作的,二年后不再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二年之内面临退休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封存前的级别、职务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可由足球协会选聘入岗。
    2.内蒙古足球协会与现有聘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绩效工资,工资待遇等按照改革后内蒙古足球协会的人事制度进行管理。在过渡期内,实行绩效工资的足球协会工作人员,财政封存原工资待遇,或将财政实发工资捐赠给足球协会,由足球协会发放绩效工资,同时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等。绩效工资按平均不高于原工资2.5倍以内掌握,由内蒙古足球协会执委会提出,并报自治区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合理进行职能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岗位设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医疗、福利等待遇,不断完善人员绩效考核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
    (四)改革完善内蒙古足球协会资金来源及固定资产使用。
    由专业机构对足管中心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结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允许内蒙古足球协会在使用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一期的1个体育场、1个足球馆和20片足球训练场地、足球演播馆等足球设施方面享有优惠价格。将内蒙古足球协会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股的内蒙古电力足球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利润全部赠予内蒙古足球协会使用。上半年产生的利润在7月底前赠予,下半年产生的利润在12月底前赠予。
    制定足球项目发展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包括优秀运动队建设、青训体系建设、足球学校建设、各级各类赛事、人才培训、宣传、青少年业余训练比赛、对外交流等。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与下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须向内蒙古足球协会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协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接受会员大会、自治区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监督。
    三、加强内蒙古足球协会制度建设
    (一)完善《内蒙古足球协会章程》。进一步修订《内蒙古足球协会章程》,确保内蒙古足球协会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二)完善会员结构。制定会员准入标准,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广泛吸纳各方代表成为内蒙古足球协会会员;加强对各盟市足球协会的指导,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各盟市足球协会社会化工作。
    (三)优化执委会结构。内蒙古足球协会领导机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以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经济界和法律界社会人士、专家代表等组成。
    (四)健全专项委员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各专项委员会;规范各专项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进入专项委员会工作。
    (五)健全内蒙古足球协会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内蒙古足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专项委员会等会议制度。加强足球行业管理各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专项委员会机制,发展和管理足球专项业务。加强秘书处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全面提高执行力。设立宣传部门或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安排专项宣传活动经费。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完善协会党组织。内蒙古足球协会成立党组织,接受自治区体育局党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依章程自治相统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内蒙古足球协会成立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二)加强服务与指导。内蒙古足球协会与自治区体育局脱钩不脱管。改革后,体育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支持内蒙古足球协会开展业务的力度,制定购买服务的清单目录和具体措施。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科研医疗、宣传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积极创造改革条件,出台配套措施。
    调整改革过程中,自治区体育局要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注重培育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出台支持内蒙古足球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
    1.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制定关于内蒙古足球协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
    2.自治区体育局制定内蒙古足球协会脱钩后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3.自治区体育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向内蒙古足球协会购买服务清单目录和具体措施。
    4.自治区体育局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自治区足球青少年梯队训练(青训)体系建设方案。
    5.内蒙古足球协会法人代表由足球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内蒙古足球协会的外事活动由自治区体育局会同自治区外事办参照外交部对中国足球协会的外事管理政策,制定内蒙古足球协会外事管理措施。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内蒙古足球协会调整改革工作。自治区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内蒙古足球协会调整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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